《生态公益林建设 规划设计通则》(GB/T18337.2—2001)
作者:国家林业局
来源:
发布时间:2012-11-26
本标准是生态公益林建设前期工作的通用性技术标准,主要规定了生态公益林建设前期工作要求。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生态公益林建设项目的林地区划、调查、规划、可行性研究和设计。
标准规定了生态公益林林地综合调查内容,林地区划任务、对象、原则、区划指标及成果要求,提出了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可行性研究、设计的任务、分类、程序、主要内容及成果整理与精度等规定和基本要求,并按生态公益林营造、经营、利用、基础设施、档案及信息化等建设内容提出生态公益林建设主要项目技术设计类目。标准为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分区施策奠定了技术基础,为指导全国林业生态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提供了重要的依据和指南,体现科学规划、科学设计、科学决策与管理,是落实建设项目按设计施工、按标准检查验收的前提和基础工作。同时,也对衡量、指导、监督、检查生态公益林建设及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前期及后期工作具有重要作用,有利于推进我国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植树造林司提出并归口管理,负责起草单位是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国家林业局植树造林司,主要起草人是雷加富、赵中南、唐小平、周洁敏、程小玲、林书宁、罗中康、张同伟等。
本标准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1年3月14日 批准,2001年5月1日起 实施。
标准规定了生态公益林林地综合调查内容,林地区划任务、对象、原则、区划指标及成果要求,提出了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可行性研究、设计的任务、分类、程序、主要内容及成果整理与精度等规定和基本要求,并按生态公益林营造、经营、利用、基础设施、档案及信息化等建设内容提出生态公益林建设主要项目技术设计类目。标准为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分区施策奠定了技术基础,为指导全国林业生态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提供了重要的依据和指南,体现科学规划、科学设计、科学决策与管理,是落实建设项目按设计施工、按标准检查验收的前提和基础工作。同时,也对衡量、指导、监督、检查生态公益林建设及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前期及后期工作具有重要作用,有利于推进我国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植树造林司提出并归口管理,负责起草单位是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国家林业局植树造林司,主要起草人是雷加富、赵中南、唐小平、周洁敏、程小玲、林书宁、罗中康、张同伟等。
本标准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